VOCs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英文缩写。它包括烃类、芳烃类、醇类、醛类、酮类、脂类、胺类和有机酸等。1989年,世界卫生组织(WHO)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s)的定义是熔点低于室温,沸点范围在50-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VOCs 排放源非常复杂,从大类上分,主要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,自然源主要为植被排放、森林火灾、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等,目前仍属于非人为可控范围。VOCs 主要人为源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,固定源中又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等。
移动源是指汽车、轮船、飞机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排放。
生活源VOCs 排放对象复杂,包括建筑装饰、油烟排放、垃圾焚烧、秸秆焚烧、服装干洗等。其中,建筑装饰、垃圾焚烧、秸秆焚烧等只能从源头进行控制。餐饮油烟可以通过末端控制进行净化。服装干洗则主要在于设备的改进,通过推行密闭干洗机,使含VOCs 溶剂密闭运行,可起到很好的减排作用。
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、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,油类(燃油、溶剂等)储存、运输和销售过程,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,涂装、印刷、粘合、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。
工业源VOCs 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,具有排放强度大、浓度高、污染物种类多、持续时间长等特点,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显著。另外,工业源通过管控可以获得较明显改善,特别是工业源中的重点工业行业,因为产生的VOCs 占比较大,一般为有组织排放,浓度高,易于收集和处理,且有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。
VOCs是强挥发、有特殊气味、有刺激性、有毒的有机气体,部分己被列为致癌物,如氯乙烯、苯、多环芳烃等。其危害主要有:(1)在阳光照射下,NOx和大气中的VOCs发生光化学反应,生成臭氧、过氧乙酰硝酸酯(PAN)、醛类等光化学烟雾,造成二次污染,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,危害人的身体健康。这些污染物同时也会危害农作物的生长,甚至导致农作物的死亡;(2)大多数VOCs有毒、有恶臭,使人容易染上积累性呼吸道疾病。在高浓度突然作用下,有时会造成急性中毒,甚至死亡;(3)大多数VOCs都易燃易爆,在高浓度排放时易酿成爆炸;(4)部分VOCs可破坏臭氧层。